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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出新規規範商品房預售條件

2015-06-26

  昨天,在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杭州市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若幹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規定(修訂草案)》),接受了審議。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路江通作了關于《規定(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10層以下的商品房完成主體結構施工後才能預售

  商品房到底蓋到第幾層才能開始預售?這個問題,從《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出爐”時就備受關注了。

  之前的《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商品房隻有結頂後才能申請預售,除此以外的預售條件還有6項,比如以出讓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權的,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商品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完成的工程量達到規定标準等等。

  其中,規定商品房預售條件中的“商品房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完成的工程量達到規定标準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後執行。”這一内容,路江通表示,法制委員會經過研究,建議在《規定(修訂草案)》中将商品房的預售條件調整為:商品房地上建築為十層以下的,已完成建築主體結構的施工;十一層以上的,已完成建築主體結構施工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低于十層)。

  也就是說,規劃20層的商品房,必須建完10層以上,才能開始預售;規劃15層的商品房,也必須建完10層,才能開始預售。而10層以下的商品房,則要完成主體結構施工才可以預售。

  商品房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内容

  應當建立房地産企業信用檔案

  買房子除了擔心“爛尾”外,還擔心“貨不對闆”。而造成這個問題的最主要原因還在于,商品房廣告的誇大宣傳。

  比如,明明隻有一個小水池,卻硬說成有溫泉,明明配套一個小菜店,卻說成有農貿市場。

  城建環保委員會提出,房地産項目開發周期較長,通常需要提前投放廣告預熱市場,而商品房銷售廣告的概念很難界定。

  因此,在《規定(修訂草案)》中也提出“商品房廣告中關于房屋狀況以及配套設施的說明應當真實、合法、準确,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

  除此以外,《規定(修訂草案)》還提出,應當建立房地産開發企業信用檔案。

  在這個檔案中應當記載該企業的資質信息、開發項目建設信息、開發項目經營信息、資産信息、人員信息、信用等級信息和不良行為記錄等可以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

  另外,房地産開發企業信用檔案也應當同時記載其設立或者控股的房地産開發企業的信用狀況信息,以此對項目公司的房地産開發行為進行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