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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樓市新政:人才優先購房限售五年“無房家庭”傾斜不低于50%

2020-07-27

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機炒房,7月2日,杭州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證搖号公開銷售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公證搖号銷售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确。

《通知》進一步規範了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有關要求,明确在本市以高層次人才家庭優先購房方式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網簽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對“無房家庭”的認定進行了補充,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非限購範圍内的購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還需滿足“自購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購範圍内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的要求。

《通知》進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号公開銷售對“無房家庭”的傾斜力度,明确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通知》對購房意向登記的有關要求進行了調整,明确一戶購房家庭同時隻能參與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如已參與意向登記的項目需要搖号的,自該項目登記之日起至搖号結果公示當日,不得參與其他項目意向登記;如已參與意向登記的項目無需搖号的,自該項目登記之日起至登記結果公示當日,不得參與其他項目意向登記。


政策解答:

一、為什麼要出台《關于進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證搖号公開銷售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答:本《通知》主要是為了進一步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機炒房,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如何進一步規範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

答:高層次人才家庭隻能享受一次優先購房資格。在我市通過高層次人才家庭優先購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類人才免搖号購買的住房和B、C、D、E類人才優先搖号購買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批準預(銷)售的商品住房,高層次人才家庭報名參加優先購房的,按本《通知》執行。

三、“無房家庭”的認定有何調整?

答:本《通知》針對《關于實施商品住房公證搖号公開銷售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無房家庭”認定做了調整,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針對戶籍在我市非限購範圍内(臨安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的購房家庭,增加“在意向登記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購範圍内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的要求。

舉例:小明和小紅是夫妻,戶籍在建德市。假設小明戶2020年8月1日報名登記購買下城區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在滿足原有要求外,小明或小紅還需自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我市限購範圍内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才可以算作“無房家庭”。

四、如何加大無房家庭房源保障傾斜力度?

答:房地産開發企業公證搖号公開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應在向社會公示的銷售方案中明确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均價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限房價、競地價”的房地價聯動項目,以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銷售均價(含裝修)為标準來判定;其他項目,以當期預售證準予銷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價為标準來判定。

五、不能同時進行兩個以上項目購房意向登記具體怎樣實施?

答: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公證搖号公開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購房家庭自該項目意向登記之日起至搖号結果公示當日止,不得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無需公證搖号公開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購房家庭自該項目意向登記之日起至意向登記結果公示當日止,不得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舉例:假設小明戶于2020年8月2日報名登記購買**小區商品住房。該項目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日辦理購房意向登記,2020年8月5日公示購房意向登記結果。如果該項目意向登記購房人數超過銷售房源數,于2020年8月7日組織了公證搖号,并于當天公示了搖号結果,則小明戶在2020年8月2日-2020年8月7日不得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如果該項目意向登記購房人數未超過銷售房源數,無需公證搖号銷售,則小明戶在2020年8月2日-2020年8月5日不得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來源:杭州發布